**章 总则
**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 EXPORT OF MEDICINES & HEALTH PRODUCTS,缩写为CCCMHPIE。
*二条 本会是由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医药保健品贸易与投资及相关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略
本会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贸易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条 本会会徽,中间是一粒印有本会英文缩写的成药胶丸,上下是方向相反的两支弧形箭头,颜色为绿色。
*六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
*二章 业务范围
*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代表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向**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的要求和意见,对**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参与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或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与科研、生产、国内流通领域的**业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促进科工贸结合和优化商品结构,共同维护经营秩序。
(五)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六)根据**授权或会员企业的共同要求和**协议,对医药保健品贸易与投资等进行协调。接受**委托,承接援外可行性研究及配单、**立项课题研究、参与**认定基地评审等工作。
(七)建立商会互联网站,出版刊物,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参与协调贸易争议,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开展国外对我国医药保健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对外国医药保健品在我国的倾销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企业进行申诉,维护产业安全。
(九)组织国内、国际研讨会,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国内外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十)受**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境内外专业展览会;组织或协调本行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和进行技术交流;协助企业对商品进行宣传介绍,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医药经济贸易发展。
(十一)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性专业会议,加强与国外**相关部门及**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规范和监督企业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间经贸磋商,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十二)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互律,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十三)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投融资、并购、外包、注册认证咨询、证明、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
(十四)履行**主管部门授权或根据会员企业共同要求及**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章 会员
*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
*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医药保健品贸易与投资或相关活动的组织经申请,可以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四)经申请,可以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提交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本会审核,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并缴纳入会注册费后,予以登记,并由理事会授权的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举报权、处分建议权和申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及有关分会的决议、决定和规定,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维护国家、行业利益,不得损害本会名誉、利益及其他会员企业的利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十三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十四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协调管理规定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劝告无效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十五条 本会的较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分会和1/5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
*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或1/3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换届。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符合*十七条的规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较长不**过1年。
*十九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按民主协商的原则,由会员自荐或联名推荐提出候选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候选名单的确定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
*二十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并批准行业发展战略;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和批准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十一)**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理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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